一、孕妇35周易栓症的危害
易栓症不一定发生血栓性疾病,但可能因凝血-抗凝机制或纤溶活性失衡,子宫螺旋动脉或绒毛血管微血栓形成,导致胎盘灌注不良,甚至梗死,从而发生多种妊娠不良结局:复发性流产、严重的早发性子痫前期重度、新生儿凝血功能异常、死胎死产等,胎盘病理中应考虑有易栓症的存在。
产科易栓症最常伴发的疾病包括复发性流产,胎儿生长受限(需要除外染色体异常、脐带和胎盘异常的问题),不明原因的死胎,子痫前期和子痫等。我看门诊时,如果患者有过死胎史,一定要求她把之前的病例拿来,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对于存在易栓症的女性,妊娠期就是一种高凝期,该特殊时期放大了易栓症形成血栓的风险,所以妊娠和分娩变成了两大关。
如果患者已经诊断易栓症了,咨询后孕前指导包括:患有易栓症的孕妇需要在医生评估后再妊娠;孕前戒烟、戒酒,调整生活方式,禁止服用避孕药;积极处理高血压、糖尿病及脂质代谢异常等对血液高凝状态有影响的原发病;与风湿免疫科联合,对高危者进行抗凝治疗。
二、易栓症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易栓症可以由临床多种状况引起。包括抗磷脂综合症手术后状态创伤、静脉炎后综合症、静脉曲张激素替代疗法、恶性肿瘤、口服抗凝剂、败血症、高血压、左心室衰竭、充血性心衰、肾病综合症、高粘度血症、脂蛋白A增高、低密度脂蛋白血症、动脉粥样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栓形成、糖尿病、血管炎等。此外环境因素亦对于诱发血栓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包括妊娠、口服避孕药物、吸烟、寒冷制动等。
易栓症最主要的临床特点是血栓易发倾向,其具体临床表现如下所述。
一、无论是遗传性易栓症还是获得性高凝状态,最主要的临床特点是血栓易发倾向,多以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VTE)形式出现,有些疾病动脉血栓的发生率也有升高。
二、获得性高凝状态患者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发生血栓形成。而遗传性易栓症患者具有终生易于血栓形成的倾向,以VTE为主,某些遗传性易栓症(如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同进伴有动脉血栓形成危险度的升高。
三、易栓症的抗凝治疗
(1)阿司匹林:对于易栓症的初孕妇、有易栓症史的准备或已经再次怀孕的孕妇需要在孕前或早孕期就开始使用低分子肝素及小剂量阿司匹林,但不推荐使用阿司匹林来预防大多数妇女子痫前期的发生:也就是说,发现子痫前期征兆可用阿司匹林治疗,但是不推荐用阿司匹林预防子痫前期发生。目前认为。阿司匹林低剂量(50 mg——150mg/d)是安全的。
(2)低分子肝素:对于有不良孕产史(子痫前期、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复发性流产)的孕妇,预防性用低分子肝素和阿司匹林可显著降低病理妊娠的发生率、延长妊娠时间和提高出生体重,低分子肝素每天使用40mg到80mg可显著降低抗磷脂综合征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低分子肝素的使用目前来看是安全的,未发现对胎儿的致畸作用。低分子肝素不经过胎盘,也不会进入乳汁。
(3)停药指征问题:是产科现在比较纠结的问题。现在一些指南显示,在28周到34周如果胎儿发育良好,可考虑停药,我们现在用药一般是36周停用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在38周或中止妊娠前24小时停药,不管何时终止抗凝治疗,均需要每月复查凝血和纤溶及监测胎儿发育,异常时需要重新用药。生殖科那边在检测D-二聚体和血小板聚集率,但是这两个指标是否就能说明问题还需要商榷。
(4)产后是否继续抗凝治疗:对于遗传性易栓症的孕妇,我们建议她产后维持抗凝治疗;对于获得性易栓症但是没有血栓史的孕妇,在产后可以停止抗凝。
四、易栓症需要做哪些化验检查
对各种遗传性易栓症原因都要进行检测,包括抗凝血酶、蛋白C与蛋白S的缺陷以及因子Ⅴ Leiden突变与凝血酶原G20210A突变,同时要测定抗磷脂抗体。
1、 过筛试验应包括APTT、凝血酶原时间与凝血酶时间。
2、 应做功能试验确定抗凝血酶与蛋白C的水平。
3、 用发色底物法测定蛋白C活性比凝固法受到的干扰较少,应予推荐。
4、 蛋白S抗原的免疫定量优于功能测定。如在过筛试验中运用了功能测定法,在活性降低时应进一步游离蛋白S的抗原含量。
5、 将受试血浆用乏因子Ⅴ血浆稀释做改良的APC抵抗试验,比经典的APC抵抗试验能更准确地确定因子Ⅴ Leiden突变的表型。
6、 凝血酶原G20210A突变无过筛试验,需做以PCR为基础的分子学检查。
7、 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抗凝血酶、蛋白C与蛋白S以及改良的APC抵抗试验的正常值。
8、 应同时做抗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与抗心磷脂抗体)。
9、 应有严格的内参标准和/或外参标准。
10、 易栓症的实验室结果往往较难分析,可能造成漏诊或误诊。应由有经验的医师监督实验过程并判断结果。
原标题:35周查出易栓症的影响易栓症的检查